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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早期我國《民法》規定,當父母對子女的管教方式不一致時,應從父之意,但此法條明顯貶低女性權利。因此在婦女團體奔走下,立法院終於將條文修正並通過。此舉最有助於達成哪種目標?
A 保障子女權益
B 防止家庭暴力
C 落實夫妻平權
D 落實父權主義

《民法》過去的規定凸顯父權色彩,修正後則強調夫妻平權的觀念,由父母共同協議管教子女,並應考量兒女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