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得於受處分之通知到達之日起 1 個月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原處分公司提出申復
B 得於受處分之通知到達之日起 3 個月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各有關公會之申訴委員會申復
C 得於受處分之通知到達之日起 3 個月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原處分公司提出申復
D 得於受處分之通知到達之日起 1 個月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復
A 保險業務員應自登錄後每 2 年參加所屬公司辦理之教育訓練至少 1 次
B 保險業務員不參加教育訓練者,所屬公司應撤銷其業務員登錄
C 保險業務員參加教育訓練成績不合格,於 2 年內再行補訓成績仍不合格者,所屬公司應撤銷其業務員登錄
D 各保險公司應訂定教育訓練要點,並報主管機關備查後通知所屬其他公司辦理
A 受輔助宣告,已經撤銷
B 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C 受破產之宣告,已經復權
D 未登錄為其他代理人公司之保險業務員
A 個人執業代理人、受代理人公司或銀行任用之代理人應於申請執行業務前 1 年內參加職前教育訓練達 16 小時以上,並經測驗及格
B 個人執業代理人、受代理人公司或銀行任用之代理人應於執業證照有效期間每年平均參加在職教育訓練 32 小時以上
C 個人執業代理人、受代理人公司或銀行任用之代理人換發執業證照前 2 年每年平均參加法令課程時數不得少於 16 小時
D 個人執業代理人、受代理人公司或銀行任用之代理人應於申請執行業務前 1 年內參加職前教育訓練達 32 小時以上,並經測驗及格
A 代理人同時具備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代理人資格者,除經主管機關核准外,僅得擇一申領財產保險或人身保險代理人執業證照
B 個人執業代理人、代理人公司及銀行應自許可登記之日起 3 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執業證照並開始執行或經營業務
C 個人執業代理人、受代理人公司及銀行任用代理人之執業證照有效期間為 6 年,應於期滿前辦妥換發執業證照手續,未辦妥前不得執行業務
D 個人執業代理人停止執行業務,應於事實發生後 30 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並繳銷執業證照
A 個人執業代理人、代理人公司及銀行以票據解繳保險業之保險費,非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名義開立者,應出具要保人之聲明書
B 個人執業代理人、代理人公司及銀行應保存各項文件之期限最少為 6 年。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C 個人執業代理人、代理人公司及銀行與同一保險業為執行或經營保險代理業務往來所生之佣酬、費用及成本,不限單一金融機構帳戶為之
D 個人執業代理人、代理人公司及銀行經主管機關許可登記後,應加入壽險或產險商業同業公會
A 新臺幣 5 百萬元以上
B 新臺幣 2 千萬元以上
C 新臺幣 3 千萬元以上
D 新臺幣 1 億元以上
A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並曾擔任代理人之簽署工作 5 年以上
B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並曾擔任代理人之簽署工作 4 年以上
C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並曾擔任代理人之簽署工作 3 年以上
D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並曾擔任代理人之簽署工作 2 年以上
A 瞭解要保人之需求及其適合度分析評估報告書
B 瞭解保險人之需求及其適合度分析評估報告書
C 瞭解受益人之需求及其健康風險評估報告書
D 瞭解要保人之需求及其健康風險評估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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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力比學歷重要
make it count. (把握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