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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危險之說明,有隱匿、遺漏或不實者,自保險人知情之日起算
B 危險發生後,利害關係人能證明其非因疏忽而不知情者,自危險發生之日起算
C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人之請求,係由於第三人之請求而生者,自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知有第三人之日起算
D 保險金給付請求權應自請求權人知有此權利之存在時起算

A 甲對該房屋有保險利益,A 銀行對該房屋無保險利益
B 甲對該房屋有保險利益,A 銀行對該房屋有保險利益
C 甲對該房屋在抵押權期間無保險利益,A 銀行對該房屋有保險利益
D 甲對該房屋在抵押權期間無保險利益,A 銀行並非所有權人,故對該房屋無保險利益

A 保險人對於因履行道德上之義務所致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但出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故意者,不在此限
B 保險人對於由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過失所致之損害,負賠償責任。但出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故意者,不在此限
C 保險人對於因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受僱人,或其所有之物或動物所致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D 保險人對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避免或減輕損害之必要行為所生之費用,負償還之責。其償還數額與賠償金額,合計雖超過保險金額,仍應償還

A 非保險業不得兼營保險業務
B 財產保險業經營財產保險,人身保險業經營人身保險,同一保險業亦得兼營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業務。但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保險業不得兼營本法規定以外之業務
C 保險業經主管機關許可,並繳存保證金後,即得開始營業
D 保險業之組織,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許可外,其股票應辦理公開發行

A 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而其真實年齡已超過保險人所定保險年齡限度者,其契約無效,保險人無須再退還所繳保險費
B 因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致所付之保險費少於應付數額者,要保人應加倍補繳短繳之保險費
C 因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致所付之保險費少於應付數額者,要保人得按照所付之保險費與被保險人之真實年齡比例減少保險金額
D 因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致所付之保險費多於應付數額者,要保人不得請求保險人退還溢繳之保險費

A 保險人行使的代位權內容與數額,均與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所得行使請求權的內容與數額相同
B 保險人對被保險人之家屬或受僱人無代位請求權。但損失係由其故意所致者,不在此限
C 保險人代位權,其行使之對象,以侵權行為之第三人為限
D 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人壽保險之保險人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但其所請求之數額,以不逾賠償金額為限

A 複保險,除另有約定外,要保人應將他保險人之名稱及保險金額通知各保險人
B 除另有約定外,要保人故意不將他保險人之名稱及保險金額通知各保險人,或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其契約無效
C 善意之複保險,其保險金額之總額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者,除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之全部價值,僅就其所保金額負比例分擔之責。但賠償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
D 保險契約因要保人未依規定為複保險之通知而無效時,保險人應返還已收受之保險費

A 保險契約無效,保險人應返還已收受之保險費
B 保險契約無效,保險人無須返還已收受之保險費
C 保險契約有效,保險人無須返還已收受之保險費
D 保險契約有效,保險人於知悉危險已發生時起,不得請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