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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最大限界
B 最小限界
C 平均值
D 配合等級

A 圓柱、圓錐或孔之表面織構符號,應標註在圓形視圖上為原則
B 同一機件上,各部位之表面織構符號完全相同,而無例外情形者,可將其表面織構符號標註於該機件之零件表內
C 同一機件上大部分之表面符號均相同者,則將相同之表面符號省略,將少數例外之表面符號依照其粗糙度之粗細(由粗至細)向右順序標註在公用表面符號之後,兩端加括弧
D 標註合用之表面符號時,若指線之指示端不便指在加工面上時,可指在加工面之延長線上
圓柱、圓錐或孔之表面織構符號,應標註在其任一極限線或其延長線,且以標註在非圓形視圖上為原則 ;同一機件上,各部位之表面織構符號完全相同,而無例外情形者,可將其表面符號標註於該機件之視圖外件號之右側 ; 同一機件上除少數部位外,其大部分之表面符號均相同者,則將相同之表面符號標註於視圖外件號之右側,少數例外之表面符號仍分別標註在各視圖中各相關之加工面上,並依照其粗糙度之粗細(由粗至細)向右順序標註在公用表面符號之後,兩端加括弧

A 不得去除材料
B R輪廓,加工裕度為2μm
C 上限界為表面糙度算術平均平均偏差1.6mm
D 下限界評估長度為5倍取樣長度,採16%規則
必須去除材料;加工裕度為2mm;平均偏差為1.6μm,評估長度為5倍取樣長度(預設值),採最大規則

A 最大高度
B 中心線平均粗糙度
C 十點平均粗糙度
D 以上皆可

A 4Rmax=4Ra=Rz
B 4Rmax=4Ra=Rz
C Rmax=4Ra=Rz
D Rmax=4Ra=4Rz

A 表面粗糙是指工件表面凹凸不平之程度
B CNS採用中心線平均粗糙度(Ra)來表示加工表面粗糙度之等級
C 最大粗糙度(Rmax)數值約為十點平均粗糙度(Rz)數值之2倍
D 十點平均粗糙度(Rz)數值約為中心線平均粗糙度(Ra)數值之4
4Ra≒Rmax≒Rz